易代通公证:境外判决书公证使馆加签后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境外判决书公证使馆加签后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一家境外公司要在中国的法院起诉一家中国公司,现在有一份证据要在法庭上出示,该证据是境外法院判决书,请问境外判决书可否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可以还需要做公证认证吗?
境外判决书是可以作为证据在国内使用的,但是要想被国内法院认可,就需要办理公证及中国使领馆认证手续。
根据《证据规定》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办理境外公证认证的流程如下:
首先由境外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使领馆认证。
在中国使用前还需提供中文译本。
详情http://www.51rz.org/html/cjwt/3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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