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3日上午,南京外代的报检人员持提货单、报检委托书、入境报检单、无木质包装申明、进口合同、进口许可证、商业发票、箱单/重量单、箱单附页、海运提单复印件等到商检机构办理报验手续。按规定交纳检验费后,商检机构在提货单上加盖商检通关章。
注意:
1.实际业务中,从日本、美国、韩国等进口的货物,无论是否法检商品,必须提供无木质包装申明,商检方会在提货单上盖商检通关章。
2.本案例涉及商品为非法定检验的商品,故商检机构直接在提货单上加盖印章,海关凭此验放。对法定检验的商品(即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商检机构签发入境通关单,并在提货单上加盖商检通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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