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浙江天环收到银行的收汇水单,进口商已如数付款。至此,该笔交易已安全收汇。
10月30日,浙江天环收到天津中货寄来的新港海关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报关单。当天,核销员在网上将此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并在进行网上交单时,对核销单、报关单的电子底帐数据进行了认真的核对。
网上交单成功之后,11月1日,核销员持纸质的收汇水单(即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经银行盖有"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单 (已经出口海关盖章,第三联)、报关单 (白色报关联,海关已盖章)、商业发票及自制的核销单送审登记表(外汇局留存联)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核销完毕后,外管局当场将加盖"已核销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联)退回给浙江天环。
核销完成后,核销员将上述单据转交财务办税人员办理退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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