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浙江天环出口的罐装食品属于法定检验的商品范围(属于《种类表》商品范畴),在商品报关时,报关单上必须有商检机构的检验放行章方可报关。因此,2003年9月20日,在货物全部生产、包装完毕后,浙江天环 委托合作工厂向石家庄商检局申请出口检验。
申请出口商品检验时,必须填写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并随附外销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单据。根据客户要求,本批出口商品还需商检出具健康证明。
9月21日,此批货物经检验合格,石家庄市商检局出具换证凭单和健康证明给工厂。
9月22日,工厂将健康证明书寄出给浙江天环用于议付,将换证凭单寄给浙江天环指定的天津中远公司用于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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