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送建立业务关系的邮件后,2001年2月12日,德尚公司收到NEO公司的询盘邮件。
2月13日,德尚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及国内费用、海洋运费、工厂价格、成交方式等资料核算出口成本后,以每箱7.8美元的价格报盘。
2月16日,NEO公司发来电子邮件,要求德尚公司用DHL寄出样品。
2月19日,德尚公司用DHL寄出两听425克的罐头样品,并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对方。
NEO公司收到样品及报盘后,认为价格偏高,于2月26日还盘。德尚公司收到后,于当天立即回函强调原价的合理性以及不能更改价格的理由。
2月27日,NEO公司接受德尚公司的报盘,合同宣告成立。
2月28日,德尚公司制作外销合同一式三份,签署后用DHL邮寄两份给NEO公司会签。NEO公司收到合同签署后保留一份,并将另一份退还给德尚公司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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